仪器借还制度
1、 严格执行"仪器借还制度",本校教师因非教学活动借用贵重仪器,须经学校领导批准,并定期归还。一般仪器、药品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,办理必要的借用手续后方可借用。如有丢失,必须照价赔偿。
2、 外单位借用仪器一定要经学校领导同意,并出示单位介绍信,通过实验室办手续,定期归还。如有丢失,须照价赔偿。
3、 归还仪器应在借用记录上及时注明,借出仪器到期不还,实验员应按期催讨
仪器的报损、赔偿、维修制度
1、 实行实验室仪器设备的"损坏赔偿制度",不仅是为了挽救和收回仪器设备的使用价值,更重要的是教
育学生爱护仪器设备,按实验要求去使用仪器设备,培养严谨的科学实验习惯。
2、 教师因正常实验教学自然损坏仪器,一律作报废处理,不必赔偿。如有贵重仪器损坏。除填写仪器报损单外,同时由当事人送主管部门审批。
3、 学生因没有完全按照实验操作规范而造成仪器使用损坏,属过失损坏,应按仪器原价的30%到100%赔偿。
4、 对于学生严重违反操作规程、嬉耍、故意破坏等造成的损失,要求学生按仪器额的150%到200%进行赔
偿。
吕四中学教务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