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镇(乡)教育管理办公室、各直属单位:
根据《2010年南通市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》(通教职称〔2010〕3号)、《2010年南通市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》(通教职称〔2010〕2号)文件精神,特对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的定职聘任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定职聘任的具体规定
1.大专毕业后工作满1年,经考核合格,在小学任教,可定为小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;在中学任教,可定为中学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(2009年7月大专毕业)。
2.大专毕业后工作满3年,经考核合格,在小学任教,可定为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;在中学任教,可定为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(2007年7月大专毕业)。
3.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满1年,经考核合格,在小学任教,可定为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;在中学任教,可定为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(2009年7月大学本科毕业)。
4.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,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,经考核合格,在小学任教,可定为小学高级教师;在中学任教,可定为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(2007年7月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)。
5.取得博士学历或学位后,从事教学工作,经考核合格,在小学任教,可定为小学高级教师;在中学任教,可定为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。
二、定职聘任办理程序
1.定职聘任的对象,按要求用钢笔填写两份《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》,各单位在呈报单位考核审查意见栏内填写好对该同志的工作鉴定。另外,需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、近年来年度考核表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、聘干的提供聘干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。
2.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排队摸底工作,不能遗漏定职聘任对象,并填写好报送材料传送单(借用教师在原单位上报)。所有材料必须在7月6日至7月8日与中级、初级材料一起报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(教育大厦509室),联系电话:83308963。
启东市教育局
二○一○年四月二十三日
主题词:教师 职称 工作意见
启东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4月27日印发
十
(共印100份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