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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教育局文件: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定职聘任工作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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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镇(乡)教育管理办公室、各直属单位:

根据《2010年南通市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》(通教职称20103号)、《2010年南通市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》(通教职称20102号)文件精神,特对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的定职聘任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定职聘任的具体规定

1.大专毕业后工作满1年,经考核合格,在小学任教,可定为小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;在中学任教,可定为中学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(20097月大专毕业)。

2.大专毕业后工作满3年,经考核合格,在小学任教,可定为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;在中学任教,可定为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(20077月大专毕业)。

3.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满1年,经考核合格,在小学任教,可定为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;在中学任教,可定为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(20097月大学本科毕业)。

4.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,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,经考核合格,在小学任教,可定为小学高级教师;在中学任教,可定为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(20077月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)。

5.取得博士学历或学位后,从事教学工作,经考核合格,在小学任教,可定为小学高级教师;在中学任教,可定为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。

二、定职聘任办理程序

1.定职聘任的对象,按要求用钢笔填写两份《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》,各单位在呈报单位考核审查意见栏内填写好对该同志的工作鉴定。另外,需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、近年来年度考核表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、聘干的提供聘干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。

2.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排队摸底工作,不能遗漏定职聘任对象,并填写好报送材料传送单(借用教师在原单位上报)。所有材料必须在7678与中级、初级材料一起报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(教育大厦509室),联系电话:83308963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启东市教育局

二○一○年四月二十三日

 

 

 

主题词:教师  职称  工作意见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启东市教育局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2010年4月27印发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(共印100份)

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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